关于做好我校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1月2日   点击人次: 3888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8届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及时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或参加到求职就业准备活动中。现就做好我校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学生必须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2018届全日制毕业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毕业生。

3、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已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间内执行脱贫不脱政策,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毕业生。

6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持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由学院初审,我处复审。(注意事项:申请表上的照片直接用电子照片打印黑白彩照均可,无需贴照片;申请人必需由本人签字;高校初审意见由我处填写盖章);

2、低保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或低保证。低保证要盖民政局章,公章要清晰,要有2017年检记录,否则就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证明;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3、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需学校资助中心盖章),以及贷款合同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毕业生信息的,则提供加盖学院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6、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7、特困人员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8、申请人学生证复印件;

9、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南昌市开户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备注好学院,姓名。

以上材料1-9除申请助贷的资助中心证明需原件三份外,其它材料复印件即可,一式三份,学院审核盖章。原件大小复印,相同的材料尽量复印在一张纸上,由学院审核整理。请各学院仔细核对申请表、汇总表中的姓名、银行卡号等信息,确保无误,对申请者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银行卡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四、审核并公示

    各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江西农业大学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名单汇总表》(附件2)。在2018年1月13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须学院盖章,电子版发办公系统)交至招生就业处209室康文红老师。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将在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将上报给上级部门审核。

    五、补贴申请流程、发放形式及时间  

    申请流程:学生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复审—学校公示—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届时审核通过的,上级有关部门会将资金分别划入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发入时间为2018年6月底。

 

 附件:

     1.江西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2.江西农业大学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