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年9月22日   点击人次: 865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3届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及时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或参加到求职就业准备活动中。现就做好我校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学生必须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毕业生。

3、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已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间内执行脱贫不脱政策,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毕业生。

6、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持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如具备多个条件,建议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相对简单)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由学院初审,我处复审。(注意事项:申请表上的照片直接用电子照片2寸打印黑白彩照均可,无需贴照片;申请人必需由本人签字;高校初审意见由学院审核签字盖行政公章);

2、低保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如低保证复印件不能说明其家庭关系,则提供户口簿复印件证明其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低保证年检日期为20219月1日以后,如无年检记录,可补充银行发放流水清单并加盖银行公章。无低保证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以及证明其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

3、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1)助学贷款证明,需加盖学校资助中心公章。(2)贷款合同复印件,如无贷款合同可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结果页面截图A4纸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县级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以及与持证人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

6、特困人员毕业生需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7、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所需材料(为简便工作,建议此项按照低保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来申请办理);

8、申请人学生证复印件;

9、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备注好开户行及开户地)。

以上材料除申请助贷的资助中心证明需原件二份外,其它材料复印件即可,一式二份,学院审核盖行政公章。所需材料必须原件大小复印,相同的材料尽量复印在一张纸上,由学院审核整理。请各学院仔细核对申请表、汇总表中的姓名、社保卡银行账号等信息,确认无误,对申请者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社保卡银行账号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四、审核并公示

各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XX学院2023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在2022930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须学院盖章领导签字,电子版发办公系统)交至招生就业处207童阳老师。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将在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将上报给上级部门审核。

五、补贴申请流程、发放形式及时间   

申请流程:学生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复审—学校公示—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届时审核通过的,上级有关部门会将资金分别划入申请人个人银行卡。

 

附件:1.江西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2.XX学院2023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

                                         

 

 

                                                                                           招生就业处

   2022 9月 22日